温江区光华新城幼儿园章程

作者:光华新城幼儿园来源:发表时间:2023-11-09

 

成都市温江区光华新城幼儿园
办园章程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光华新城幼儿园;园所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鸣远路266号;邮政编码为611130。
第三条  幼儿园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办幼儿园,是一所实施学龄前儿童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幼儿园办学规模为15个教学班,主要招收3—6岁适龄健康幼儿,学制一般为三年,幼儿园可以满足450余名幼儿入读需求。
第五条  幼儿园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幼儿入园前,需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且按照儿童免疫接种要求完成免疫接种者,方可持证入园。

第二章  办园理念与幼儿园文化
第七条  教育理念、文化理念与办园目标
教育理念:灵动教育
文化理念:淘出灵性 玩出品质。“淘”是儿童的天性,“玩”是幼儿园的基本活动形式,从“淘玩”中引向幼儿灵巧智慧的生长,在“淘玩”中培养幼儿生活品质与学习品质。
办园目标:培育灵动儿童 造就灵敏教师 创建品质名园
育儿目标:培养具有“人情味、情趣味、探究味、游戏味、汗水味”的五味儿童。
教师发展目标:涵养具有“人情味、书卷味、生活味、孩子味、专业味”的五味教师。
家长培养目标:润泽具有“慧心、慧眼、慧耳、慧手、慧口”的五慧家长。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幼儿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幼儿园设立党支部,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运行。另外,我园所有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须由党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党支部书记是幼儿园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支部全面工作。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幼儿园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职责和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1、按照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幼儿园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幼儿园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5、做幼儿园课程建设的顶层设计师和首席专家,承担着课程编制、管理、引领和支持的责任。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
8、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幼儿园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团员教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置党政办公室、行政部、教学部、后勤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行政会议制度,行政会议是一种行政例会,每周至少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五上午9点(遇特殊情况可随机召开)。行政会议一般由园长、副园长、主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园务会成员参加。由园长主持,介绍情况,决定有关问题。
行政会议主要议题有:
1、传达和贯彻上级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一些重要事项、重大方案。
3、交流信息,相互沟通。
4、讨论和安排当周重点工作。
5、讨论幼儿园一般人事问题。
6、讨论幼儿园一般奖罚事宜。
参加会议者要全面、如实地汇报分管工作和上次行政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要点和需要其它部门协调的问题。
行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政会议决议形成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
行政会议形成的的决议,需要修改或否定的,一般应通过行政会议。必要时,园长可修改或否定,但需在下次行政会议上向与会者说明理由。
行政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负责贯彻执行,不得随意篡改或各行其是。
行政会议要做好详细的文字会议记录,交幼儿园归档。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园沟通,保障幼儿家长参与幼儿园与幼儿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园务会议成员为全体行政、党员代表、团员代表、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纪检监察员等组成,会议由园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集体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园管理、发展及幼儿学习与生活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制度,制定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园方、教师和家长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七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幼儿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九条  班级管理包括生活管理、教育教学、家园活动和社区活动。

幼儿园班级管理要建立开放民主的班风,培育具有“人情味、情趣味、探究味、游戏味、汗水味”的五味儿童。
第二十条  幼儿园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园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幼儿园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幼儿园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 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园风、教风和学风。
幼儿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落实“双减”及“五项管理”工作,对幼儿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个体、小组、集体为主的活动组织形式,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教科研工作是幼儿园整体园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科研活动的任务是从日常教学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通过从日常教学工作中积累经验,加以总结使之能够上升到理论层面,指导日常教学工作。
教科研活动应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具体表现为设立明确的教科研活动目的,拥有尽可能详尽的教研活动内容,制订明确的教研计划,掌握基本的教学研究步骤、程序和根据分析等专门技能,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园” 。
1、成立教科研组,明确职责,做到有近期、远期科研工作计划。近期:学期、学年科研工作计划;远期:三年科研规划;期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期末有总结。
2、教科研的内容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针对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园的实际出发,围绕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3、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从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入手,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4、从幼儿园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本园承担的区、市级课题的子课题选题研究。
5、凡是课题申报成功或被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对课题开展定期的专题探讨,发动组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反映研究的情况,并及时做好阶段性成果或课题的总结性论文,力求取得成果。
6、幼儿园对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核,教师教科研开展工作考核以及课题有关方面开展考核。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实行以教职员工为主的德育管理。
幼儿园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幼儿园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幼儿家长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 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1、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制,规范德育工作管理。推进幼儿园德育课程建设,拓宽幼儿园德育工作途径,创新德育工作方法,完善德育工作的激励机制。
2、加强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开展诚实守信、珍爱生命和法制教育等系列活动,建设文明校园,提高幼儿文明行为规范素养,促进幼儿道德素质的发展。
3、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旋律,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主线,组织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开展爱国、爱家乡、爱幼儿园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师生关注国家的发展,立志为祖国富强而读书。鼓励幼儿及家长走进社会,走向生活,锻炼幼儿自我教育的能力,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4、抓好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强化科学管理,推进规范办学。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幼儿园通过户体活动等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幼儿园建立保健室,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幼儿园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幼儿园室内外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按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方案,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主要招收现代服务业片区适龄儿童,学额未满,可向外扩招,每年秋季招生,获得入学通知书的幼儿方可入园就读。
第二十六条  幼儿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资助金和帮助。
3、对其阶段发展能获得正确、公平、积极的评价。
4、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杜绝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及时获得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保护、脱离家庭的保护。
5、幼儿园和教师不得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幼儿园和班级的各项要求和规则,遵守公共秩序和幼儿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园,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积极参加幼儿园各项活动,养成良好的活动习惯和规则意识。
5、爱护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幼儿园的各种公共设备设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 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积极做好幼儿阶段的幼小衔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幼儿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资助。
第三十一条  提供幼儿自我服务和为他人服务的平台,培养幼儿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幼儿评价制度,引导和支持幼儿参与班级和幼儿园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2、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幼儿财物。为保护幼儿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幼儿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幼儿。处分幼儿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幼儿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教师对违反幼儿园各项规则的幼儿、行为习惯不好的幼儿予以引导教育。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幼儿,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幼儿本人档案。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幼儿在品 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 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幼儿园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 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个人档案, 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幼儿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幼儿园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万元。 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加强对户体活动场地、科探室、图书室、书法国画室、国学剧场、生活体验室、广播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幼儿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 新模式、新方法。
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上级要求聘请兼职教师。
幼儿园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园级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推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园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幼儿园配合社区开放园内文化设施和户外活动场地。
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区域教育资源需要,建立幼教联盟组,发挥幼儿园之间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幼儿园间相互发展。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幼儿园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根据园实际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成都市温江区区教育局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园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法律顾问进行章程审定并出具审核意见书,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幼儿园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温江区光华新城幼儿园
2023年10月修订